從音樂到藝術:《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(2022年版)》的形式嬗變與觀念邏輯
三、小結(jié)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,教育方針一直圍繞著學生的全面發(fā)展從未動搖。但遺憾的是,時代在進步,教育實踐卻一直存在著“重智育、輕德育、弱體美”的現(xiàn)象。音樂課程標準的幾次調(diào)整和修訂,從局部到整體,從微觀到宏觀,從音樂教育到藝術美育,都在全面貫徹落實五育并舉、全面發(fā)展等教育理念,重構基礎美育的良好生態(tài),并將藝術教育看作美育的“主渠道”“主戰(zhàn)場”。在21世紀的今天,人類教育處在一個亟待變革的時期,必須改變以往“重道理、輕感受,重理解、輕創(chuàng)造”的教育模式,大力提倡美育、藝術教育,因為這是促進變革的利器之一,可以平衡培養(yǎng)感性和理智的力量,達到人格的完滿和諧。解讀完2022年版《藝術課標》后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當下的中小學藝術教育仍存在巨大的發(fā)展空間。音樂教育融入藝術教育大視野,多方面滋養(yǎng)人類心靈世界,對于立德樹人具有積極效用。藝術教育工作者們應當同呼吸、共命運,使音樂與藝術融進學生的生活世界,甚至生命世界,由此推動藝術教育,展開以美育人、以美化人、以美潤心、以美培元的新篇章!
注釋
(1)[德]馬克思著,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《1844年經(jīng)濟學哲學手稿》,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,第87頁。
(2)王安國《〈義務教育藝術課程標準(2022年版)〉相關內(nèi)容研讀(下)》,《中國音樂教育》2022年第8期。
(3)洛秦著,羅藝峰導讀《音樂中的文化與文化中的音樂(修訂版)》,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0年版。
(4)范曉峰《論音樂本質(zhì)的客觀性與主觀化的表現(xiàn)內(nèi)容》,《交響(西安音樂學院學報)》2002年第4期。
(5)于潤洋《現(xiàn)實苦難的表現(xiàn)與王國長存的謳歌-巴赫〈受難樂〉與亨德爾〈彌賽亞〉的社會歷史內(nèi)涵的比較》,《人民音樂》1985年第12期。
(6)金生钅厷《理解與教育-走向哲學解釋學的教育哲學導論》,教育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,第27頁。
(7)[俄]康·德·烏申斯基著,鄭文樾譯《人是教育的對象-教育人類學初探(上卷)》,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,序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