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在新課標要求下設計音樂課教學目標
一、科學而切實的教學目標
具體地說:要制訂出科學而切實的教學目標,應把握好三個要素:
1.正確定性。
全日制音樂《課程標準》將中小學音樂教學的內容歸屬為四個領域,分別是:感受與鑒賞、表現、創(chuàng)造、音樂與相關文化。教科書中的內容也都歸屬于這四個領域。我們在制訂教學目標時,首先應將教科書中的內容正確地聯系這四個領域。當然,具體到某一個內容該歸屬于哪一個或同時該歸屬于哪幾個領域,還得作具體的分析才能確定。
舉個例說吧:《上學歌》,三位教師就制訂了三種不同的教學目標,但其中只有一種的定性是正確的。你能判斷出來嗎?
A.引導兒童認真聆聽歌曲,能充分感受并能描述出歌曲所表現的兒童上學時愉快的心情。
B.引導兒童在認真聆聽歌曲的基礎上,能隨《上學歌》的范唱舞蹈,并能以個性化的動作設計,表現出上學時高興的心情。
C.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。
在按順序看三種目標表述的時候,可能你的心里在想:第一種沒錯嘛,注重引導兒童充分感受音樂是對的。第二種也對,是該讓學生充分發(fā)揮自己的想象力,進行創(chuàng)編活動嘛!喔,還是第三種要恰當些。因為這是一首歌曲教材嘛,能正確、完整地演唱歌曲最重要!在能夠自信而投入地演唱的基礎上,歌表演的自由創(chuàng)編才有發(fā)揮的余地嘛。
如果你真的是這樣想的話,說明你的感覺是很不錯的。為什么第三種最恰當呢?因為《上學歌》是歌曲教材。那么,這個課時就應該把歌曲教學作為主要內容來進行。把學生“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”作為主要任務來完成。前兩種目標把《上學歌》作為欣賞教材和舞蹈(表演)教材來等待,顯然是定性出了問題。
2.適當定量。
這里指的“量”包括兩個方面:一是教學內容的份量,二是對質量的具體要求。我們仍以《上學歌》為例.下面有三種不同的目標設定:
A.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。
B.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;樂于參與歌表演,并能積極地創(chuàng)編動作,將自己對歌曲的理解和愉快的情緒盡情地表現。
C.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;能用兒童打擊樂器創(chuàng)編節(jié)奏為歌曲伴奏;能創(chuàng)編動作隨伴奏作表演,并用簡筆畫的方式(畫太陽、小鳥、小朋友上學校)表達自己愉快的心情。
顯然,A目標有正確的定性--歌曲教學。有明確的定量--“能正確、完整、有表情地演唱歌曲”就是演唱表現的質量標準。但作為課時目標,其教學內容略顯單一。如果教師的教學能力強、教學方法適當,可能在20分鐘內就完成教學任務,會讓學生有意猶未盡之感,缺乏對歌曲的深化處理。目標任務定得較低。
B目標對歌曲教學的要求與A目標一致,增加了對歌曲感受與表現的延伸拓展,體現了以“表現”為主要任務。在此基礎上引導學生作適當的歌表演創(chuàng)編。對這一部分的質量既有明確的要求,又留有一定的空間。因為全班幾十名學生在自編動作參與表演方面,不可能做到整齊統(tǒng)一。這里,目標設定用“樂于參與”、“并能積極”的表述,體現了教師關注的是學生的學習態(tài)度和精神面貌,從而促進學生更好地感受音樂、表現音樂,促使自己的教學能張揚學生的個性,發(fā)展學生的想象力、增強學生的創(chuàng)造意識。因此,這個目標定性正確、定量適當,是一個很好的目標設定。
C目標前面部分的要求與A、B兩個目標一致,在教學內容里增加了打擊樂伴奏、節(jié)奏創(chuàng)編,兒童畫創(chuàng)作等等。雖然該目標設計反映了教師充分為兒童營造自由、寬松而快樂的學習氛圍,提倡學科綜合、培養(yǎng)兒童多種才能的愿望。(這種教學理念是值得肯定的)但是,一節(jié)課的時間畢竟很有限,內容過多,會造成顧此失彼;內容過雜,會沖淡主題。如果各項內容之間缺少必然的聯系,就會失去音樂教學這條主線。
3.找準學生的最近發(fā)展區(qū)
學生的發(fā)展是動態(tài)的,并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。隨著學習生活的推移,學生的認知、思維及各種能力也在發(fā)生著變化。要制訂出科學而切實的教學目標,就應該把握住學生的最近發(fā)展區(qū)。
還是以《上學歌》的教學為例。假如請你在不同地區(qū)的兩所學校,對同一個年級的學生就此內容教學。通過了解你得知:由于地方經濟、文化、教育等等方面的差異,甲校的教育狀況比較落后。學生們接觸音樂的機會非常少。由于師資及教學設施方面的原因,學校的音、美等課程也很難保證。全班幾十名學生找不出一首大多數人能整齊演唱的歌曲。而乙校的情況則截然不同:在學校、家庭及學生生活的環(huán)境里,學生們能接觸到大量的音樂,一個班里的學生能較整齊地演唱的歌曲就不下七、八首。面對有如此差異的學生,你肯定會認為他們的起點(基礎)不同,最近的發(fā)展區(qū)也會有很大的差別吧。那么,你的課時目標會如何制訂呢?也許你會這樣設定:
(對甲校學生教學的課時目標)
基本能正確、完整而有表情地演唱歌曲;樂于參與歌表演,嘗試用自編動作表達出自己的情緒。
?。▽σ倚W生教學的課時目標)
能正確、完整而有表情地演唱歌曲;樂于參與歌表演,并能積極地創(chuàng)編動作,將自己對歌曲的理解愉快地表現出來。
如果真是這樣,我要熱情地為你鼓掌!因為你設定的教學目標很巧。不僅定性正確、定量適當,還密切聯系了學生的最近發(fā)展區(qū)呢。在對甲校學生設定的目標中,你使用了“基本能”的限定詞,表明了對主要任務的確定和質量方面的要求程度。是呀,面對音樂基礎如此差的學生,你的教學能使“他們基本能正確、完整而有表情地演唱歌曲”,就是很好的教學實效嘛!另外,在目標對歌表演的表述中,你使用了“嘗試”一詞也非常恰當。體現了你的教學追求和實事求是的態(tài)度的質量標準。鑒于這個班的實際情況,由于學生們生活環(huán)節(jié)比較閉塞,見識少、害羞、膽怯是很自然的。你能讓孩子們有表情地演唱歌曲,說明孩子們已經能自信而投入地表現音樂了。在這個基礎上,充分鼓勵和調動孩子們參與歌表演,讓他們充分享受音樂給自己帶來的快樂。至于孩子們是否都能主動、大方地參與表演,這的確不能要求太高。因此,“嘗試”一詞使用得巧!
二、 “巧”目標的表述
1.行為主體明確。
因為我們教學的對象是學生,用教學論的觀點來看,教師的教學是否有效,其結果應體現在學生身上,所以,在目標的表述上,應反映出學生是行為主體。如前面《上學歌》的目標表述中,“能”、“樂于參與”、“嘗試”等等表述無疑是指學生。我們常見這樣的目標表述:通過創(chuàng)設情景,讓學生充分感受……顯然,這樣的表述其行為主體就不是學生了。這里講的“通過創(chuàng)設情景……”顯然是指教師的行為和做法。再比如,有的目標表述:通過視頻、音響的展示,使學生了解聶耳;通過學唱《賣報歌》使學生…...。這樣的表述同樣指的是教師的教學手段和方法。
2.便于檢驗和評價。
目標就是預期結果。特點是具有明確性,便于檢驗和評價。因此,我們在表述目標時,教學的過程與方法等都可以不寫進去,應開門見山地寫出確切、具體的預期結果。常用的詞匯有:能、(能唱、能說、能聽出、能奏……)會、知道、認識、了解、掌握等等。這樣的表述就很方便檢驗和評價,一節(jié)課下來,教學任務完成得如何、效果怎么樣,對照目標一檢查,豈不一目了然了嗎。
3.簡潔、明了。
其實,前面已經滲透了這個要求,如果我們的目標表述有了明確的行為主體,又寫出了明確的預期的結果,那么,這樣的目標肯定是既簡潔又明了的了。
好了,關于巧設教學目標的問題,我們聊了很多?,F在,聰明的你就不會再去追問目標設定的“巧”究竟在哪里了吧?如果你一直都認真地參與了和我的聊天的話,答案自然就會在你的心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