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调查,设计师以口头形式达成约定155人,占总人数的38.7%; 以书面签署文件达成约定245人,占61.3%。
《合同法》第10条:当事人订立合同,有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。第44条: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。根据法律规定,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应的。但是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,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,则另一方很难举证,所以最好留下书面证据。“口说无凭,立字为证”。如果没有书面,至少要有第三人在场。
一:合同需要修订的条款和注意事项/避免合同纠纷
签订相关合同可以体现公平原则,也给双方提供了表达各自意愿的空间。但是在实际应用时还需要对合同进行修订,如关于互联网送达作品的约定等条款。相关注意事项有:
1. 一个合同中不要涉及多个项目
2. 解决交付作品无法签收的难题
3. 约定“评估验收”期限
4. 提案会议以及修改次数的约定
5.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约定
6. 关于修改权的约定
7. 关于侵权赔偿的约定
8. 付清全款才获得著作权或使用权
二:建议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进行评估
由于设计作品的价值是无形的,难以准确地计算损失或获利,也很难取得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损失数额,一旦作品被侵权后诉讼的结果很可能是威了官司输了钱。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提出2-5倍的计算标准,但是实际案例证明2倍显然太少了。因为维权成本实在太高,往往维权费用高于作品价格很多,这样就造成遭遇侵权后权利人普遍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现象。
因此,建议在合同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讲行评枯。条款如下:
◆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,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: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,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倍(或10倍以上)。
在合同中双方对侵权后果进行评估,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,法庭应该给予支持。一方面有利于协商解决,另一方面打起官司来权利人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赔偿,以弥补较大的维权成本。同时,这样的约定也符合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:“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”。
合同中对侵权后果进行评估,与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规定也不冲突,在著作权诉讼中,法庭都会认真考虑这个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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